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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保障消费安全 提振消费信心”--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题宣传活动

2023-03-17 15:49:40来源:杭锦旗政法  责任编辑:柴红 (本文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)

 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。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优化消费环境,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3月15日上午,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广场开展了“保障消费安全 提振消费信心”专题普法宣传活动。

  活动现场,我院检察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、现场解答法律疑问等形式,向广大群众宣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常见的消费维权纠纷以案释法,提醒群众警惕消费陷阱,引导群众理性消费,如在消费中遇到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,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同时,对商户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宣讲,教育引导商户守法诚信经营。

  此次活动,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,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。切实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,以及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,助力营造规范有序、诚信经营、公平交易、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,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  下一步,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,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,有效发挥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,为保障消费者权益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,贡献检察力量。

  【小贴士】

  消费者能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呢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给出了答案,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
  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
  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

  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

  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
  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广大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。对于夸大使用功效、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,要提高警觉意识和甄别能力,谨慎购买。

  要提高维权能力。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向商家索取并保留付款记录、购物小票、发票等相关购物消费凭证,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无法提供维权依据。

  要依法理性维权。在发生纠纷时,如与商家协商未果,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解决。